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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歐洲議會批准互聯網版權新規 被指價值昂揚

  歐洲議會26日以348票支撐、274票否決、36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新的互聯網版權律例,讓原創內容供給者和新聞出書商與互聯網巨子談判時底氣更足。

  新法規劃定,互聯網平台必需與從事音樂、表演、文學和新聞等內容創作的人士事前簽訂特許和談,方能利用他們的作品。

  【公道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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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議會官方網站當天在新聞公報中說,新律例旨在確保歐洲同盟長時間以來實施的版權回護法規一樣利用於互聯網範疇。

  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子所受影響最大,因為新律例劃定,互聯網平台須為用戶上傳的內容承當責任,因此需要安裝內容過濾器,避免用戶上傳受版權庇護的內容。

  不外,新律例對初創企業的要求不如對互聯網巨子那般嚴酷。

  音樂、表演和腳本等原創內容提供者可根據新法規向互聯網平台索要更高酬勞。新聞出書商則主動受權代表新聞記者與新聞聚合平台磋商利潤分享和談。

  負責制訂新律例的歐洲議會議員阿克塞爾·福斯說,新律例是「朝改正近況邁出的重要一步」,目前「少數企業賺取巨額利潤,卻沒有得當地向他們依靠的數以千計原創者和記者付出報答」。新法規有助於互聯網成為「人人受益的空間」。

  【保護臉色包】

  新律例同時對分享新聞超鏈接、臉色包和動圖賜與一定豁免。

  假如互聯網平台只是複製、粘貼新聞文章的超鏈接並附以「個體文句或很是簡短的摘要」,用戶仍可免費調閱這些新聞「片斷」。與之雷同,用戶可上傳並分享臉色包和動圖。向網路百科和開源軟體平台供應內容不受新律例影響。

  另外,歐洲研究者往後可經由過程文本和數據搜刮免費使用已受版權珍愛的內容,純潔用於教授教養的內容不受版許可權制。

  若是新律例往後數周內經歐盟各成員國立法機構審議並核准,終究版本將頒發在歐洲議會官方刊物上。歐盟成員國隨後須在兩年內實施新律例。

  路透社報導,谷歌等互聯網企業和一些歐洲消費者組織認為,新律例價格奮發、「屏蔽」內容過量,可能不利於歐洲立異和數字經濟成長。

  依照英國廣播公司的說法,反對者乃至指認新法規會「摧毀」用戶生產內容模式(UGC)。(海洋)(新華社專特稿)



本文來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90328/30677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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